有趣的激勵條款一覽
2009-07-16
瘋運彩/郭人瑋
在NBA每位選手的合約中,或多或少有有附加一些所謂的「激勵條款」,意即只要達成一些指定的項目條件,則可以獲得除了原合約的薪資之外,球團將另外贈與獎金。
這些激勵條款的設置無非都是想讓選手們能夠更拼一些,畢竟「重賞之下必有勇夫」,辛苦了一整年下來,只要表現好都有機會得到額外的獎賞。但在這些條款當中,名目之多簡直難以一言以蔽之,以下找出一些比較特殊的激勵條款,寫出來讓各位了解一下。
1.奧蘭多魔術:歐斯頓 (Rafer Alston)
若是每得到一次單周最佳球員,可以得到1.5萬美元的獎金 (累積制,最高上限12萬美元);如果拿到單月最佳球員,則可以得到5萬美元的獎金;如果入選全明星賽,則可以獲得32.5萬美元的獎金。
(編按:更!上面這些我1毛錢都沒拿到!)
2.紐約尼克:休斯 (Larry Hughes)
只要09-10球季他所在的球隊 (不管中間是否有被交易) 勝場數超過55場,就可以得到160萬美元的獎金。
(編按:我還是回到公牛隊好了,希望還大一點。)
3.猶他爵士:布瑟 (Carlos Boozer)
如果出場數滿65場,且平均上場時間超過32分鐘,再加上總籃板數或者個人平均籃板數排名在聯盟前12名,就可以獲得333,333美元的獎金。
(編按:籃板方面應該難度不大,但是出賽的場次及時間就…………)
4.密爾瓦基公鹿:蘭道爾 (Luke Ridnour)
如果拿到年度最佳防守球員的獎項,則可以得到150萬美元的獎金。
(編按:BOSS,你要玩死我啊?)
5.奧克拉荷馬雷霆:柯林森(Nick Collison)
要是能獲得當季的聯盟MVP,則可以獲得10萬美元的獎金。
(編按:MVP?MVP?I’m not Ko&be)
6.奧蘭多魔術:佛伊 (Adonal Foyle)
如果能拿到MVP,可以獲得50萬美元的獎金;如果再拿到總冠軍賽的MVP,還可以獲得50萬美元的獎金。
(編按:有人看過超人身邊的任何人得過最佳男主角的嗎?)
7.邁阿密熱火:查爾莫斯 (Mario Chalmers)
只要參加夏季聯賽並且參加球隊進行的一個名叫「技巧問題的改進與提升」的訓練就可以得到19580美元的獎金。
(編按:誰叫我上個球季平均失誤數是隊上第2多的呢…………)
8.洛杉磯快艇:戴維斯 (Baron Davis)
只要出賽滿70場,並在這些比賽裡球隊贏下其中30場就能拿到100萬美元的獎金。
(編按:老子我就是只打了65場,怎麼樣?)
9.聖安東尼奧馬刺:柏納爾 (Matt Bonner)
若是投籃命中率、三分球命中率和罰球命中率之總和在169%以上,則可以得到10萬美元的獎金。(結果柏納爾的成績是投籃命中率49.6%、三分球命中率44.0%、罰球命中率73.9%,總和為167.5%)
(編按:球團老闆是莊家啊,這個盤開的那麼準,@#$%…………)
